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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按照选秀规则,哪怕再不可思议,nba球队在选秀中确实是可以这么做的,前提是他们不怕浪费掉用出去的这个选秀权。
总结来说,就是球队有在选秀大会上选择易敦的权利,而易敦则是有跟不跟这些球队签约的权利,不是说他们选中易敦以后,易敦就非得跟他们签约。
nba历史上也不是没发生过这种事情,比如说1999年的选秀大会上,法国人维斯被首轮15顺位选中以后,他就没跟球队签约。
当时用首轮15顺位选择维斯的球队是纽约尼克斯,那他们这支首轮签完全就算是废掉了,一点用处也没发挥出来。
当然了,如果这维斯仅仅只是不想来尼克斯打球,不拒绝效力其他球队的话,那尼克斯倒是可以将维斯的签约权卖出去,挽回一些损失。
一名球员被选中之后,他的签约权有着三年的保护期,这三年时间里,其他球队无法跟这名球员签约。
这个规则就是为什么巴克利说易敦会在选秀大会上被人选中的原因。
按照易敦的年龄,其实他不参加选秀,也是可以和任意一支球队签约的,只不过如果有球队在选秀大会上选择他的话,那易敦想去nba打球,就只能跟这支球队签约。
为了拿到易敦,那球队自然会选择更稳妥的办法,用选秀权在选秀大会上选择易敦。
哪怕易敦到时候不想来他们球队打球,他们也可以把易敦的签约权卖出个高价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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