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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六十三章 隐藏的合作关系 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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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锐新跟兰凌之间有一份合同,涉及金额6060万元,被告兰凌公司计划把505万只电池以及一些辅材,卖给原告锐新。

        原告进行加工,制作成电池包,再卖还给被告,共完成了314套电池包,每套10多万元。

        原告锐新公司提供的证据是,他们交付了314台电池包成品,每套十四万元,合计交付了4445万元的电池包,扣除成本,被告还欠他们2700万元。

        被告提出,根据合同,他们把原材料供应给原告,原告进行加工,然后再把成品卖给被告,因为还没有全部完工,仓库另有一些辅材没有发给原告,他们只欠锐新1300多万元。

        双方的差距居然有了近1400多万元,当然是没法自己解决了,只能法庭上见。

        雷浩庭看着这些材料,越看眉头皱得越紧,为什么兰凌新能源要把电池和辅材卖给原告,由原告组装完成,再把电池包卖回给被告呢

        被告虽是挂了刘玉鉴的名,但是实际是路氏旗下的公司,路氏这么大的集团,不会自己组装电池包吗这不是兜了一个大圈子吗还把钱给别人赚

        一个电池才只要12元,再加上各种辅材,充其量几千块都不到,做成了电池包却要卖十几万元一个呢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是多大的利润

        商人都是格外精明的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他们为什么不自己做呢而要交给锐新去加工”雷浩庭抬眸问出了自己的疑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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