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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43章 详述监察制度 (4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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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十三道御史在治所则巡视军营、监临乡会试及武举、巡视仓场、内库、长安、轮值登闻鼓、监督朝会。

        外出巡按则代表主君巡守,所按州郡县官,大事奏裁、小事立断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实对汉代监察制度的改变并不大。只是将大汉十三州刺史的监察权给详细拆分,使一州刺史麾下负责各种事务的属吏,转化为正式官员。以五名御史代替一位刺史。防止刺史权力过重,从而割据一方。

        各州御史皆不相等,比如司隶道御史便比并州道多出一人,是因为河东盐场极多,需专设一位御史巡视盐政。

        甚至日后治下百姓繁荣昌盛,恢复至五千万人时,十三道御史人数还会增加,翻上一倍,使每道御史多达十余人。

        此项监察制度与大汉虽略有不同,但已是自古有之。

        但五科给事中则完全是针对征西将军府如今制度的创新。

        傅巽说道:“针对民部、兵部、将作监、刑部与吏部,设五科,其中主官为都给事中一人,给事中数人”

        刑部与吏部,即司法权与人事权,这份改革十分容易,将法曹与功曹稍微一改便已成型。将作监则将会逐渐改为工部。这些变化大概也就稍改名字,将权力集中,并无太大变故。

        关键在于五科给事中。

        给事中一职乃是秦汉时期将军府最常见的官员,为列侯、将军、谒者等的加官。张瑞既为将军也为列侯,按制可以设有多名给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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